摘要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在大国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既是突破外部科技围堵的战略选择,也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根本保障。综合运用属性枚举法、形态组合法、推演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探讨了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主要内涵、应用领域和时代意义,阐述了我国科技创新举国体制的历史演进、实践成就与现实问题,并从突出法制先行、提升组织效能、创新运行机制、增强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健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实施路径。具体包括:促进关键环节和领域的制度化、规范化;分领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支撑和引导优势;构建央地协同、主体协作、国际合作、风险防范等长效机制;增强人才、数据、基础设施和资金等要素的保障。

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体现了国家战略意图,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在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发挥着体制支撑、力量凝聚、目标引领、创新示范等作用,对于突破外部科技围堵、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科技治理现代化等具有重大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其充分体现了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是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制度保障,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理论内涵、时代意义、实践成就、现实问题、实施路径等5个维度出发,探讨在新时代如何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以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01 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理论内涵 

1.1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概念释义

已有部分学者对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概念进行了探讨。陈劲等认为,该体制是以国家既定科技和经济战略目标为导向的一种“元范式”,也是柔性制度框架下战略性科技领域的一种科技创新治理模式;王聪等指出,科技创新举国体制是国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计划或工程的一种举国体制模式;杜传忠基于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视角,认为新型举国体制是用来完成特定任务、实现特定目标的一种特有体制;朱春奎提出,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创新系统的局部重构;樊春良提出,科技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是以国家发展与安全为根本目标,科学统筹各类创新主体与资源,集中政府、市场、社会等的力量,使多主体协同攻关、深度融合的制度安排;郭改英将新型举国体制定义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国家为主导,整合全国资源,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技术、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一种创新体制。研究发现,当前关于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还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定义,其内涵认知呈现“战略导向、制度创新、动态协同”三大共识。

综合已有研究,本文认为,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是在举国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市场经济条件下“系统集成”的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是在科技领域实现国家意志的特殊制度安排。具体而言,其是以应对外部重大挑战、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根本目标,以国家战略任务为牵引,以公共财政为主要支持方式,统筹调动国内各种优势资源、汇聚优质人才、整合专业力量,依托重大科技计划或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等的实施,快速实现某一科技领域追赶、突破、超越等具体目标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简言之,可以概括为36个字:国家行动、政府组织、市场机制、资源保障、人才聚集、定向突破、载体具体、协同创新、特定周期。具体概念释义如图1所示。

图1 概念释义图

“两弹一星”工程、青蒿素提取成功等是传统举国体制下科技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载人航天”工程、高铁技术、“大飞机”项目等是新型举国体制下科技领域取得的重大突破。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并非中国独有,美国“大科学工程”项目模式、苏联“动员式”科研管理运行模式、日本“产学官”合作研发模式等都体现了举国体制的特点。新形势下,美国科技创新整合了更广泛的创新资源,表现出“举球体制”特征。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举国体制、新型举国体制、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都是自上而下的人造秩序和他组织秩序,与市场主导的自发秩序和自组织秩序相对应。将其嵌入国家科技治理体系,所面临的核心挑战是在促进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人造秩序和自发秩序的边界问题,以及明确自身的动态演化逻辑。从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之间的关系来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是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主体;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则是解决全局性战略问题的组织制度,且建立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高效协同、有效运行的基础之上。

1.2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与一般常态化科技创新体制的主要区别

相较于一般常态化的科技创新体制,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在实现目标、依托载体、实施主体等方面呈现出新特点。从实现目标来看,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需要在短期或特定周期内集中完成攻坚任务,以此赢得国家之间的竞争优势,进而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常态化科技创新体制下的任务可以在中长期内逐步完成,其通过优化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持续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从依托载体来看,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主要依托重大科学计划(工程)和国家战略任务,投入规模大、实现难度高,如“两弹一星”“北斗导航系统”等;常态化科技创新体制主要依托各类融合型项目(工程)和全社会科技力量,一般来说,其成果较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转化。从实施主体来看,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下的攻关任务,需要有多个专业领域内的顶级机构牵头以及大量配套机构参与,创新资源调动门槛较高;常态化科技创新体制下的攻关任务,只要是相关领域内水平较高的科研机构均可参与,创新资源调动门槛相对较低。

1.3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应用领域

作为科技领域体现国家意志的特殊制度安排,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实施对象和适用场景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3.1面临外部重大危机和挑战,必须依靠科技攻关才能化解

当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技战略领域面临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重大威胁,并上升至科技战级别时,须以举国之力来应对,否则将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如国家主权受到严重侵害、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在此背景下,若科技领域实现突破是消除这一威胁的有效手段,就存在以国家意志推动科技突破的强烈动机。例如,我国为打破美苏威胁实施的“两弹一星”计划等。反之,如果仅仅推进举国体制建设而非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建设,如竞技体育举国体制、震后救灾举国体制等,其对于威胁解除的作用将并不显著。

1.3.2完成科技攻关任务需要综合配置大量资源,必须依靠国家力量进行资源调动

由于涉及国家之间的激烈竞争和对抗,支撑相关竞争和对抗的科技领域任务往往规模巨大、难度极高,因此需要在短期内投入大量优质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创新资源。同时,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设施以及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和完善,必须由国家力量牵头才能高效快速地推进。例如,我国原子弹计划组织了中国科学院、国防科研机构、高校、工业部门、军队等多方力量,协作完成了铀矿开采、部件研发和制造等各类任务,以及电站、道路、试验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1.3.3成果或产品具有公共属性,必须综合发挥公共部门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相关科技攻关任务的直接成果,如原子弹、北斗导航等,具有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属性,而单一的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存在失灵现象。例如,私营部门前期大量投入若无法在后续获得足够的收益,便没有直接动力开展技术攻关,因此需要国家公共部门的介入。同时,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及相关实践表明,在公共产品供给中适当打破政府垄断、合理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供给效率。这与新型举国体制中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的要求相一致。

综合以上特点,适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主要包括3类(见图2):一是卫星导航等我国已取得突破且仍需维持优势的领域,即持续赶超类;二是核心基础零部件、高端母机、工业软件等其他国家已掌握而我国正在攻坚的“卡脖子”领域,即待突破类;三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如人工智能)、新能源技术(如核聚变)等全球都在着力攻坚,且一旦率先突破就能抢占战略先机的领域,即潜在引领类。

图2 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重要应用领域示意图

02 健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时代意义 

2.1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战略高地的必然要求

当前,科技创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高技术领域成为国际竞争的最前沿和主战场。近年来,美国不断加大对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管制力度,加速了国内在核心芯片、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的布局和投入,进而催生了在新时代依托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实现科技突围的需求。同时,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科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前沿领域呈现出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依托重大科研设施、集聚多元创新主体多种需求等特点。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各主要国家都加快了“国家队”力量的组建,并加大了资源投入力度。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具有战略前沿把握能力、宏观统筹协调能力及国际合作推进能力,能够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的激烈竞争,契合新时代科技创新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对于突破外部科技围堵、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战略高地具有重大意义。

2.2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的重要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释放了加强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度保障的信号,旨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与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构建新型生产关系,为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长效体制机制保障。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是以大规模实体集中协作或虚拟协作为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序社会3种治理机制有机结合,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的整合式创新模式;其致力于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构建“全国一盘棋”的科技创新格局,培育出服务于国家发展的新“社会生产力”,是新型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健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不仅可以增强科技创新活动的系统性、体系性,避免科技资源分散以及重复、低效配置等问题,将有限的科技资源聚集于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领域,还可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既关注特定攻关目标的实现,又注重提高科技攻关效率,构筑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环境条件。其对于以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技术革命性突破、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3加快提升科技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有效举措

我国原始创新能力相对较弱,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科研仪器、核心种源等领域还存在“卡脖子”难题,科技创新能力未能完全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以及“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在深刻认识古今中外制度发展规律、准确把握当前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在于加快科技治理现代化。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与科技治理现代化理念在新时期的发展具有协调性,两者在动态优化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科技治理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有利于全面引导和多方带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完善;反过来,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完善,有助于促进相关科技领域治理的现代化。

03 我国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成效与问题 

3.1我国科技创新举国体制的历史演进

我国科技创新举国体制的发展,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以国防建设为重心的阶段、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重心的阶段及新发展时期以科技自立自强为重心的阶段,反映了我国从追赶型创新向引领型创新的战略转变。其中,每一阶段均聚焦于当时维护国家安全、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领域;同时,每一阶段均在国内外压力来源、创新主体类型、资源调用和分配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见表1)。

计划经济时期以国防建设为重心的阶段(1949—1977年)。

面对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的迫切需求,以及地缘政治方面的封锁,我国政府开始探索以举国体制推动新中国的科技发展,设立中央专委负责组织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这一阶段的科技创新举国体制表现为计划经济时期的“动员式”“全面计划式”科研管理和运行模式,典型应用场景如“两弹一星”工程、“156工程”等,奠定了我国国防安全的基石和工业经济体系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以经济建设为重心的阶段(1978—2019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经济建设为重心组织开展科技攻关。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调节等机制共同推动产学研结合,“973计划”“863计划”等科技专项开启任务导向型攻关模式,典型应用场景如载人航天工程、探月工程、北斗导航系统工程等,有效提升了我国的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增强了民族凝聚力。

新发展时期以科技自立自强为重心的阶段(2020年至今)。

进入新时代,面对国际科技竞争的新形势以及国内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问题,2020年5月党中央提出,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此背景下,以科技创新举国体制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也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一阶段的科技创新举国体制目标上兼顾国家安全与全球科技竞争,以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任务上从基础领域转向“卡脖子”技术攻关,取得了“量子卫星通信”“嫦娥四号探月成功”“北斗卫星全球组网”等一系列重大科技突破,助力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表1 我国科技创新举国体制不同阶段的比较

注:数据为作者调研所得。

3.2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实践成就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一是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二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四个面向”,统筹制定国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统筹解决科技领域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三是建立权威的科技决策指挥体系和决策咨询机制,统筹确定国家战略科技任务和重大科研项目;四是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为目标,厘清政府和市场分工、中央各部门职能分工、中央和地方分工,推动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序社会3种治理机制更好结合。

构建了协同攻关的组织运行机制。一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主体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二是统筹布局国家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统筹协调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统筹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三是瞄准事关我国产业、经济和国家安全的若干重点领域及重大任务,集中优势力量协同攻关,强化跨领域跨学科协作,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大合力;四是重点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为攀登战略制高点、提高综合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支撑。

新时代以来,我国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重大科技成果竞相涌现,载人航天、探月探火、深海深地探测、超级计算机、卫星导航、量子信息、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人工智能等领域捷报频传,创新驱动引领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排名显示,我国从2012年的第34位上升到2024年的第11位。我国如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科技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我国在全球创新版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进一步提升,为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奠定了坚实基础。

3.3我国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面临的现实问题

(1)法规制度保障存在核心短板。

作为一种战略层面的全国动员令,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涉及的相关领域,目前虽有顶层法规制定了原则,但仍缺乏关于启动、中止等程序环节的具体操作指导。

(2)组织形式适配度亟待提升。

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涉及政产学研用等多类主体,涉及持续赶超领域、待突破领域、潜在引领领域等多类创新领域,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领域主体间的组织形式需要优化或创新。

(3)更加高效可持续的运行机制缺乏。

央地协同、省市联动、产研融合的技术创新闭环尚未形成,协同攻关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未能建立更有效的社会组织和群众动员参与机制,国产工业软件、操作系统等缺乏广泛的应用和快速的迭代;面向国际尚未形成有效的大科学计划引领机制,在全球各类合作计划及任务中更多承担的仍是参与者角色;信息化、智能化等新型治理手段不足,面对各类技术创新风险、国外竞争和封锁,相应的风险应对机制有限。

(4)科技资源统筹效能较低。

社会资本参与不足,政策支持体系未有效引导多元主体形成合力,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在汇聚国际顶尖创新力量,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顶尖科技人才和战略科学家数量不足,在中美战略博弈的背景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引进难度加大,重大创新平台引聚人才的能力亟待提升。

04 健全我国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实践路径 

4.1强化顶层设计,健全领导体制和相关制度

其一,强化顶层设计。

必须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中央科技委员会的牵头抓总作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方面的统筹,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的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

其二,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应从管制、控制转向服务、协调,减少对市场和科研活动的直接干预,立足宏观调控,构建良好生态,通过推进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中新要素组合、新能力的形成,助力国家目标实现。

其三,健全相关制度。

一方面,优化相关部门的配套制度。例如,财政部门应就下一年的科技创新举国任务投入做好相应的财政预算,可以体现在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支持人才培养、引导基金成立等具体项目上。另一方面,健全不同领域各机构的具体制度。由各机构根据自身所处领域的创新特点及机构性质,分别制定和完善参与科技创新举国任务的制度。例如,载人航天工程的主承担单位,持续优化两总(总指挥、总设计师)等相关制度;芯片举国任务的主承担单位,应不断明确联合攻关下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其四,规范相关程序。

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动员范围极广、规模巨大,相关科技攻关任务在启动、重大调整、中止等关键环节,应规范具体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划分,以避免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应用的泛化和低效化。例如,应由相关部门共同出台办法或规定,明确科技创新举国任务中的重点对接环节等内容。又如,明确规定科技创新举国任务须同时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查,确保其具备启动的必要性和条件;当不再具备推进必要性的情况下,应按程序在一定期限内中止任务。

4.2加强系统布局,构建适应不同领域和层次的组织模式

其一,加强系统布局。

一方面,做好科技创新举国任务与各类重大科技任务的对接和协调工作。现阶段的科技创新举国任务,既包括对部分新兴领域的新增投入,也包括对已有创新资源的统筹、集成和优化,尤其需要做好与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的衔接与协调。例如,芯片、半导体领域举国任务的推进,应做好与高端通用芯片、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衔接整合,还须做好与先进半导体材料等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统筹。另一方面,促进不同科技创新举国任务之间的协作。现阶段,我国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实施,已经呈现多领域、多任务并进的态势,并将在“十五五”及后续一定时期持续推进。不同科技创新举国任务之间,可以积极地开展交流、协作与配合。例如,2021年6月发射的神舟十二号飞船进行了多项国产化应用改进,飞船的控制计算机、数据管理计算机等完全使用国产CPU芯片。

其二,灵活设置顶层专项管理部门。

结合不同领域举国科技创新的特点,灵活设置一个强有力的顶层统筹机构,以高效组织协调相关机构、调动各类创新资源。例如,我国载人航天工程在中央直接领导下实施专项管理办法,具备协调军民双方顶层科研力量的能力,有利于开展融合式、跨部门、跨行业的复杂系统管理工作;美国则在1958年成立了部级机构NASA,其作为水星计划、阿波罗计划等一系列举国任务的顶层管理机构,有效整合了相关资源,促进各类计划快速推进。又如,日美两国先后在芯片领域推行了“政府引导支持+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的模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其中,美国具有军工背景的DARPA、日本的通产省等均是高层国家机构,能够有效调动和协调各方资源。

其三,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引领作用。

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家战略需求,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断演化,其类型逐步丰富。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从早期以中国科学院、少数军工科研院所和几所高校为主体,后续逐步新增并演化出企业研发机构、中国工程院、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主体。当前,我国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多种类型。应根据不同领域的科技创新举国任务,优化或新建相应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群,发挥其领军作用。

其四,错位构建技术攻关组织模式。

根据不同领域举国任务的战略需求和创新特点,构建相应的技术攻关组织模式。首先,载人航天等相对优势领域——重在优化已有的体制机制。该类领域举国科技攻关体制的推进时间较长,参与主体和组织模式相对成熟,如形成了型号研制目标下的矩阵式项目组织形式。应持续优化该领域举国攻关的组织形式,通过数字化管理、多项目并行管理等举措进一步提升组织的沟通效率,通过主导实施国际试验、开展国际合作等举措提升组织的开放程度,逐步有序开放准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民营机构发展壮大。其次,芯片等待突破领域——重在找准“集火点”并高效组建产业联盟。该类领域国内外已有较成功的举国组织经验。下一步,应尽快成立高级别的统筹协调机构,科学确定目标和技术路线,力争找到类似EUV光刻机的跨越式“集火攻关点”;组织相关领域的龙头企业形成攻关联盟,由各参与方分担成本、共享研发成果。最后,人工智能等潜在引领领域——重在增强多集群自主+协作攻关能力。应优化创新架构、畅通协作渠道,重点加快国家实验室等新型战略科技力量的建设,同时发挥其技术引领与资源整合的作用,逐步形成相应领域高效协作的技术攻关集群。例如,国家实验室集群以若干国家实验室为引领,整合关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共同开展人工智能领域战略性、关键性重大科技任务攻关。

4.3构建长效机制,提升科技创新综合效益

其一,深化央地协同机制。

首先,理顺央地财政支出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方责任。例如,针对科技研发领域中的举国攻关任务,中央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途径予以支持;地方财政根据具体的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次,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调动地方积极性。例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因地制宜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加强创新发展考核等要求,将地方政府的为举国科技攻关任务提供资源、制定政策等举措,纳入地方领导干部考核的加分项。最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举国任务的综合效益。例如,截至2024年,科技部已批复支持北京、上海、合肥等地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这些地区将在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区域带动效应。

其二,优化多元主体协作机制。

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需要吸纳和团结更多的主体参与治理,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有效协作形成更强大的治理合力。一方面,增强公共部门的掌舵能力,提升国家举国科技攻关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例如,参考已有经验,从当前布局出发,由政府组织专家开展芯片、人工智能等领域举国任务的论证工作,在征询高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的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开展攻关方向、技术路线等相关决策。同时,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作用,对创新主体阻碍举国科技创新的行为进行必要规制。另一方面,采取灵活方式,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吸纳各类科研力量参与科技攻关,进一步明确攻关过程中的成果分配机制,保障各类创新主体权益。例如,对于承担细分任务的企业,可通过与任务主承担机构签订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灵活形式,为举国攻关任务提供各类零部件制造、试验、检测等配套支持。

其三,强化国际科技合作机制。

首先,依托举国攻关任务,在相对优势领域主动发起或引导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争取为全球问题提供中国方案。例如,中国载人航天工程自立项实施以来,在航天器技术、空间科学实验、航天员选拔训练等领域,与俄、德、法等国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其次,在待突破领域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灵活开展对外合作,探索竞合下的共赢模式,支持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布局全球创新网络。相当一部分国际组织、产业联盟出于战略利益和经济利益考虑,并不配合美国的对华技术封锁行动,可以通过国内的行业协会或组织开展对接工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合作。为进一步推动国际科技合作,还应拓展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国际学术交流渠道。最后,在潜在引领领域深度参与全球科技发展的风险治理、规则治理等项目,通过主动设置国际议题、提出国际倡议、发布治理宣言等方式,加快提升我国在相关领域科技治理中的全球位势。

其四,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首先,针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失败风险完善应对机制。采取多技术路线并行研发机制提升成功率,建立配套的失败宽容机制,对于已经通过前期科学论证或预研的技术路线,允许发生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失败,对失败团队仍按原计划给予相应的经费等支持。其次,针对参与机构或人员变动等风险完善应对机制。设立关键团队和人员的“备份”机制,如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选定了飞行组和备份组各3位航天员。最后,针对违约行为采取惩罚机制。例如,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反应堆组织建立了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如果任务承担方无法按质按量完成分包任务,则须支付采购合同成本、采购包转移相关的组织管理成本以及其他成本。

4.4增强要素保障,激发科技创新澎湃活力

其一,强化关键人才支撑。

首先,围绕重大攻坚任务需求,探索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面向全球吸引和招揽世界级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汇聚更多的国际高水平人才参与技术攻关。其次,以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为主要依托,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在各关键领域自主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和攻坚实力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例如,近年来航天领域通过“载人航天”“北斗导航”等一批举国科技攻关任务的实施,快速集聚和培养了大批青年英才。再次,依托工程、项目的实施,促进军地间的人才交流与合作。通过军地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共组攻关团队开展研发、组织学术培训和研讨会等多种方式,联动激活人才的创新潜力。最后,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创新平台或试验区,探索由科技发展需求、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贯通式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形成创新倍增效应。

其二,增强数据和设施保障。

一方面,统筹规划数据中心,打破区域间“数据壁垒”。推动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中心、产业中试基地、新型孵化机构等平台建设,科学配置创新资源要素,形成从科技创新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的高效衔接、持续发力的完整链条。另一方面,新建、改建和共享相关设施。在工程和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以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为前提,加强对已有大科学设施、数据库等的科学利用和共享,提高新建科学设施的前沿性、经济性和开放性,实现设施对创新的有效支撑。例如,美国根据《2020年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案》的要求,计划实施了国家人工智能研究资源(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search Resource,简称NAIRR)项目,旨在为美国所有学科的人工智能研究人员和学生提供计算资源、高质量数据、教育工具和用户支持。

其三,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

一方面,切实保障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所需经费的持续投入。根据工程和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相应的资金投入责任。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设立天使投资、新兴产业引导(母)基金,健全科技信贷和保险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推动形成技术、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落实和完善相应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对开展基础研究的配套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例如,芯片领域由于资金需求巨大,应进一步发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持续吸引各方资本流入,重点为基础技术、共性技术攻坚提供支撑。又如,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的申报中,明确提出了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的比例要求。

05 结论与展望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大国博弈深度交织,对发挥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提出了新要求。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推进科技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要尊重多元利益诉求,构建差异化组织模式,统筹发挥好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对优化科技供给、促进产业升级的牵引作用,强化政策实施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速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向法治化、科学化、协作化、国际化等方向迈进,构建长效的动力机制,更好发挥大国科技创新的体系化优势。

本研究阐释了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内涵特征、应用领域和时代意义,提出通过做好顶层设计、优化组织形式、创新运行机制、增强保障支撑等举措,更好地解决当前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面向未来,学界和实务部门可关注以下三方面研究:一是基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视角,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辩证研究,防止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泛化,夯实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发展的理论基础。二是关注全球重大科技攻关动向,通过分析国外经验、总结中国模式、比较典型案例,进一步探究分层次、分领域、多政策联动发挥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的路径。三是探讨在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运用中,推动统一领导和上下协同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前瞻布局相结合、国家需求和地方目标相结合、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相结合的具体政策举措,以制度创新带动和支撑重大科技突围与突破。

文章来源于《创新科技》2025年第5期。李辉,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情报研究所研究员;万劲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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