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青浦融媒体公众号页眉.gif

案件还原:尚处花季的未成年女孩欢欢(化名)在杨某(化名)宠物店内,不幸被杨某一只未拴绳的秋田犬咬伤脸颊、胸口、右手、右腿等处。杨某在当天陪同去医院并支付了1万元赔偿款后,拒绝承担后续欢欢伤口崩裂再次缝合以及面颌、脸颊部位长期修补治疗费用,且拒绝与欢欢家长联系。大额医疗费用让本是低保户的欢欢家难以负担,若通过司法维权,欢欢家又承担不起律师费,事情一度陷入困境。经友人介绍,欢欢一家向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援助申请。

图片1.png

援助过程: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直是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要任务。接案后,中心迅速响应,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好中选优,指派具有丰富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经验的援助律师承办此案。同时,中心深知此次事件给欢欢造成的心理创伤不容小觑,出于保障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考虑,为欢欢申请了无偿心理咨询疏导服务,有效缓解了欢欢内心的恐惧与痛苦。

图片2.png

援助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向欢欢及母亲详细了解情况,同时积极联系派出所调查取证并收集整理了欢欢的相关病例作为她所受严重心理创伤的关键证据。为给欢欢提供更有力的支持,援助律师主动向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支持起诉,并协助受援人成功申请到1.3万元司法救助金。

最终结果: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下,援助律师清晰地向杨某释明其应承担的侵权责任,以及此次事件给欢欢造成的精神创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全额赔偿欢欢的损失。

至此案件圆满办结,欢欢母亲为表达对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感激之情,特意送来一面锦旗。

 图片3.png

该案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对于社会公众的服务性、公益性、保障性和普惠性。案件还登上了《检察日报》,成为具有代表性的普法教材,教育大众文明守法养宠的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资料: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

编辑:俞静彦

责任编辑:张强

终审:张全权(首席)

转载请注明来自“绿色青浦”官方微信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科普中国”、科普类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的文章,其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促进科学普及,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亦不构成任何形式的建议。若需转载本网站所提供的内容,请确保完整转载,并明确注明来源及原作者姓名。未经许可,转载内容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认为本网站或其链接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本网站提交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的侵权情况说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尽快处理并移除涉嫌侵权的内容或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