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GB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并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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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卫生用品要求 “7.1h)”

原要求:

 抗(抑)菌制剂还应标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围(用于阴部黏膜的应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

修改为:

抗(抑)菌制剂还应标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范围及警示说明(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护理、保健作用,用于阴部黏膜的还应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警示说明字体应为黑体或字号应大于“使用说明”和一般注意事项;

各项指标标注要求 “8.1b)”

原要求:

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应大于1.8mm;

修改为:

汉字、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和字母的字体高度应大于或等于1.8mm;

各项指标标注要求 “8.3c)”

原要求:

品牌名应为“××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修改为:

品牌名应为“××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如:以谐音名、图形暗示具有疾病治疗、护理、保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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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该标准实施之日后至本修改单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在符合该标准当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

撰稿|曹慧

审核|范磊   袁玲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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