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稻生产经营主体:
做好水稻备种工作是夺取全年粮食丰收的基础,是推动耕地地力保护的前提。根据《种子法》、《关于印发<2025年金山区水稻主导品种推介目录>的通知》《关于印发金山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水稻生产实际,现将规范用种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各水稻生产经营主体可根据《2025年金山区水稻主导品种推介目录》以及种植习惯,自主选择目录内品种进行种植,避免因盲目选种影响统防统治效果产生经济损失。凡是领取水稻良种配送实物补贴的不得种植其他非推介品种,未领取水稻良种配送实物补贴的主体应规范用种,避免种植不符合本市市场导向、用肥量高、落粒性强、影响农田环境的水稻品种,不得购买“白皮袋种子”。
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主要支持方向为:助力产业发展、优化产品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保护资源环境。经营主体若要全额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必须规范用种,尽力避免负面清单所列的生产经营行为。针对不规范用种,2025年确定如下几种情形:
种植未审定或未在上海引种备案的水稻品种(由市、区、镇农业部门统一安排的试验试种、科研单位开展育种、经备案在本区开展水稻制繁种品种除外);
从外省市引进水稻品种,但不具备调运检疫手续的;
选择主导品种推介目录外的水稻品种,但未通过金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的(籼粳杂交水稻不予备案);
承包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水稻生产经营主体,存在自繁自用水稻种子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农民在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土地范围内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构成侵权。但承包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属于享有自繁自用权利的农民范围。)
水稻生产经营主体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规范用种。针对不规范用种行为,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查处或扣除相应补贴。
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主动如实提供用种信息,保留好相关购销单据(凭证)或证明文件,以备核查。
特此告知。
技术指导咨询电话:021-67968637
检疫调运咨询电话:021-67322168
序号
品种名称
选育单位
审定编号
品种类型
风险提示
1
松早香
1号
上海市松江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沪农品审水稻2014第006号
国庆稻
加强稻瘟病防治,防倒伏
2
八月香
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
沪审稻2023009
国庆稻
3
秀水
121
浙江省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沪审稻2015005
常规稻
4
秀水
613
中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沪审稻2019004
常规稻
5
南粳
46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
沪农品审水稻2009第003号
常规稻
加强稻瘟病防治,防倒伏
6
沪软
1212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沪审稻2017017
常规稻
加强稻瘟病防治,防倒伏
7
申优
28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沪审稻2020002
杂交稻
防倒伏,加强稻曲病及后期螟虫防治
8
花优
14
上海市农科院作物所
沪农品审水稻2008第001号
杂交稻
序号
品种名称
选育单位
审定编号
品种类型
风险提示
1
上师大
19号
上海师范大学
沪审稻2021004
常规稻
防倒伏
2
太安
1号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光明种业有限公司、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有限公司
沪审稻2023003
常规稻
防倒伏,加强稻瘟病防治
3
沪香粳
216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沪审稻2023006
常规稻
4
申优
R1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沪审稻2022002
杂交稻
防倒伏,加强稻曲病及后期螟虫防治
供稿:农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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