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定,确定2025年崇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59家(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2025年崇明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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