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2日,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公布了一系列半导体管制新规,全方位限制中国获取先进半导体及各类终端应用产品。主要措施包括:修订《出口管理条例》(EAR)中对先进计算项目、超级计算机和半导体制造设备的管制规则;在“实体清单”新增中多家中国机构;对经认证终端用户(VEU)的修改。
本文将对新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分析新规的管制思路及影响。

一、新规主要内容
管制新规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新增两项外国直接产品(FDP)规则
一项是半导体制造设备FDP,管控对象是与先进节点集成电路生产相关的半导体制造设备,管控范围涵盖使用美国任何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的关键产品,这些产品需要持有EAR的许可证方可出口至敏感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另一项是FN5 FDP,管控对象是“实体清单”中具有FN5标记的机构,这些机构被认为具有生产先进芯片的潜力。对被标记的机构实施FDP新规,旨在防止这些机构通过全球网络实施先进半导体相关的“产品和技术中转”。
(二)新增高带宽内存(HBM)管制规则
根据新规,存储带宽密度超过每平方毫米2GB/s的内存芯片将受到管制。目前主流HBM3芯片的存储带宽密度是每平方毫米16GB/s,2013年发布的首代HBM1的存储带宽密度也超过每平方毫米2GB/s,这代表市场上能获取的主流HBM芯片均在管制范围内。美国商务部同时对先进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实施更严格的管控规定,将先进DRAM的管控技术标准,从“≤18纳米半间距”,更新为“存储密度>0.288Gbit/mm²”或“存储单元面积<0.0019μm²”[1]。
(三)扩大半导体制造设备管制范围
美国商务部针对半导体制造设备,新增了多项管制物项(见表1),覆盖光刻、离子注入、沉积、蚀刻、退火,以及晶圆清洗、计量和检测等制造环节的多种关键设备,管制的深度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资料来源: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美国联邦法规》第15卷
(四)更新“实体清单”和“经认证终端用户”
本次共有136家中国机构被列入美国“实体清单”(详见附表一),主要集中于半导体制造设备、关键材料和存储芯片等。同时,美国商务部对中芯国际、鹏芯微、武汉新芯等14家中国机构添加FN5标记。此外,4家与中国半导体企业相关联的海外公司也被列入“实体清单”。其中,Kingsemi Japan是中国芯源微在日本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Skyverse Pte、韩国的ACM Research Korea和Empyrean Korea分别是中科飞测、盛美和华大九天的关联公司。除此之外,美国商务部还将3家中国企业(中微、华虹和华润微电子)从“经认证终端用户”(VEU)“白名单”中移除。VEU是美国商务部设立的一项授权机制,允许经过认证的企业无需单独申请许可即可接收特定的受管控商品、软件或技术。
表2 添加FN5标记的14家中国机构

(五)新增对软件密钥的管控要求
新规明确,软件密钥(也称为软件许可证密钥)与其所支持访问的软件或硬件面临相同的出口管控。软件密钥同样需要申请适用于软件或硬件的出口、再出口或境内转让的许可证,这对已出口的部分软硬件产品同样设下了“定时炸弹”。
二、新规的管制思路及影响
美国商务部在本次新规中综合采用了多种措施,从产业垂直和全球网络两个纵横交错的维度,限制中国获取先进半导体的路径。
第一,新规进一步扩大了对半导体关键设备、产品及关键部件的管制范围,限制中国企业获得关键半导体制造设备,尤其是对先进制程技术的获取。
第二,新增两项FDP规则和扩大“实体清单”范围,限制更多中国机构通过各种间接渠道(非美国家)获取采用美国技术生产的先进半导体技术及产品,多措并举切断中国半导体关键供应链。
第三,针对高性能芯片出口制定严格管制标准,减少美国技术外溢的同时阻碍中国AI领域技术发展。美国商务部新增对HBM和DRAM的严格限制,远不局限在对中国先进半导体发展设卡,重点矛头直指中国人工智能和先进计算领域的创新发展。

[1] 新标准下,在14nm及以下工艺生产的DRAM,包括1a(14nm-12nm)、1b(12nm-10nm)和1c(10nm以下)工艺,均在管控范围;依赖极紫外光刻(EUV)的先进制程技术也在管控范围。

附表一:被美国商务部新列入“实体清单”的136家中国机构(2024.12.02)

刘冉,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涵,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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