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是总分行制。总行设在上海。总行的对外营业单位为局,初期设有业务局、发行局、国库局,1935年设中央信托局(1946年独立)。根据条例和章程,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享有经理国库、发行兑换券、铸造和发行国币、经募国内外公债等特权。这就确定了它在金融界中的垄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