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规定。
一、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在科普工作中,政府应起到主导的作用,为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科普工作是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科普内涵来看,涉及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方法论;从科普范围看,作为社会公益性工作,覆盖了经济建设、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党组织有关部门、众多政府行政部门、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乃至每个公民都有密切关系。因此,仅靠政府和部门单位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参与、共同完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本条规定,要求社会各界不仅应当组织各类科普活动,而且应当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这里的社会各界指本章其他九条,即第十四条至二十二条规定的社会界别以及有关机构、团体和单位;各类科普活动则指本章其他九条,即第十四条至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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