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全文)
2006-11-22

四、上海科普“十一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完善领导组织体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公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联会制度,充分发挥其协调科技、教育、宣传、文化、财政等党政部门和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的功能,积极探索市、区(县)科普工作的协调和联动机制。

  形成科普与科研的联动机制。在科研项目实施的同时,凡有科普宣传内容的,应积极加强科普宣传,有利于科学知识的及时传播。

  形成科普与社会发展的联动机制。坚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科普与旅游、科普与文化的结合,充分利用东方讲坛、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科普剧目等形式,营造以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创新文化氛围。

  形成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在上海科学技术奖中设立科普专项奖,奖励优秀的科普作品和对科普事业有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等。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奖励表彰机制。

  (二)加大科普投入

  加大政府科普投入力度。市、区(县)各级政府加大对科普工作特别是重点科普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逐年增长。

  引导社会科普投入。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投资科普事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捐赠,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加强对科普基础理论研究的支持,开展科普发展趋势、科普政策法规等的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带出一支研究队伍。

  (三)改善政策和法制环境

  增强上海科普法制建设,研究起草上海科普条例。

  研究制定科普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优惠政策等有关规定。

  研究制定关于科普类图书、报刊、网站的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出台关于电视台、广播电台、综合类报纸中科普类节目、栏目、作品所占比例的规定等有关促进大众传媒科普的政策法规。

  研究制定科技教育课程资源评审推荐制度、科技教师资格认定和岗位聘任制度等有关学校科技教育的政策法规。

  研究制定扶持、鼓励和规范科普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四)建立评估指标体系

  重视科普评估制度的建设,研究制定市民科学素质、科普机构、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评估指标体系,为逐步开展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出台相关监督评估的政策法规,评估办法等。

  研究制定学校科普教育评估标准,将科普教育列入督导和评估的范围,定期对区县学校进行科普教育的专项督导和评估;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测评工作。

  
来源:www.shk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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